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推動高速公路融合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推動高速公路融合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錨定“3815”戰略發展目標,推動高速公路深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通過高速公路與關聯產業融合發展模式提升綜合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融合發展基礎
1.創新發展方式。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應充分銜接沿線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鼓勵在可研報告中設立融合發展專篇,深入論證融合發展預期目標、實施方式、經濟效益等,整體謀劃、并行審批(核準、備案),支持各參與主體共同簽訂“高速+”融合發展責任方案。存量高速公路項目應聚焦提質增效,充分盤活低效資產,拓展開發沿線資源,提升運營服務水平,推動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通過專業化、市場化等方式,因地因需實施“高速+”項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有關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涉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落實,不再列出〕
2.盤活土地資源。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為“高速+”項目落地提供支撐。沿線各級政府做好高速公路土地綜合利用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對于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要件齊全的高速公路及沿線設施,自然資源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支持符合規劃條件的服務區等附屬經營場所按政策單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依法取得的劃撥用地,因轉讓或改變用途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支持符合條件的用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對授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經營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內可依法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或按有關要求轉讓。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合理利用沿線存量房產、土地資源進行光伏發電、物流倉儲、文旅產業開發的,除依法應當辦理變更手續外,相關土地用途、權利類型備案后5年過渡期內保持不變,期滿后按政策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拓寬投資渠道。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發揮主體作用,民間資本作為“高速+”項目謀劃、實施、運營的重要補充。充分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定期推介“高速+”項目,暢通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推動一批核準模式建設的企業投資高速公路項目。鼓勵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選取專業化合作方參與“高速+”項目,提升項目建設運營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融合發展路徑
4.支持“高速+工業”。實施高速公路“開口子”項目,通過新增互通立交、改造連接線、拓展服務區空間與功能等措施,將封閉的高速公路多點開放,輻射和服務沿線工業發展,促進綠色能源、煙草、有色金屬“老三樣”加快轉型,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新三樣”聚鏈成群,生物醫藥、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特三樣”做大規模。沿線城鎮、園區、企業等結合發展需要,提出“開口子”需求的,由需求提出方解決建設、運維資金,并會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編制“開口子”清單,作為相關規劃依據;省自然資源廳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權限辦理審批(核準)手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高速+文旅”。實施“開口子”聯通景區工程,鼓勵在服務區及收費站建設房車補給站、索道、游客集散中心等設施,并配套觀光車、旅游專線、定制包車等旅游運輸服務,發揮中轉樞紐和景區出入口作用,推動高速公路與文旅產業融合發展。景區引流增收部分,由景區經營單位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等協商分配。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依托跨江大橋、綠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區、“網紅打卡點”,逐步培育“滿天星、畫中游”新場景。(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牽頭編制“高速+光伏”建設規劃,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按程序審定后印發實施。光伏發電設施建設不要形成光污染,不要影響景觀美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服務區、停車區等沿線設施建筑物屋頂,統籌利用道路紅線內邊坡、隔離帶、立交區等路域空間,以及道路紅線兩側200米范圍內低效存量土地,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政策推進,由屬地政府分段備案,依法應當審批的應履行審批手續。項目場址外配套電力送出工程不滿足接入需求的,由項目業主代建,并網發電之日后,經雙方協商同意,由電網企業按相關規定進行回購。(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云南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7.支持“高速+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開展跨省跨境物流、倉儲、貿易等關聯業務,依托重要口岸、重點園區、關鍵資源集散地等打造物流樞紐,發展“線外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依托服務區、停車區等沿線設施建設物流基地,經營特色產品配送、投遞,發展“線內物流”。拓展服務區“平急兩用”功能,提升對沿線城鎮、鄉村的應急保障能力,各級政府依法依規對相關高速公路項目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支持“高速+石材”。支持州(市)人民政府主動采取“高速+石材”打包開發模式,通過市場化方式依法將砂石資源作價補充建成、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出資缺口。高速公路項目施工單位在批準的作業區域和建設工期內,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可直接用于該工程建設,可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不用單獨辦理安全許可證;用地范圍外建設的專供高速公路項目的砂石料場,按規定報批后不受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管理,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項目建成后年開采規模低于100萬噸的砂石料場按程序予以關閉;當地政府要強化區域內高速公路建設所需砂石資源保障。支持科技創新,推動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固體廢棄物作為路用材料循環利用,降低高速公路建設養護成本。(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支持“高速+數智”。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采集、分析數據,推動數據資產入表。充分挖掘高速公路數字資產價值,推動高速公路數智化轉型,提升沿線設施數智化水平,打造新質生產力。加強整合出省出境客貨流數據信息,分析內外貨物需求、客流特征、熱點區域、峰谷時段等,為經濟社會發展決策提供先行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數據局、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激發融合發展活力
10.全面推廣差異化收費。在不影響路網運行及聯網收費秩序的前提下,鼓勵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以政府收費定價標準為上限,自主選擇差異化收費方式,自主實行差異化費率優惠。支持當地政府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合作,對特定時期、特定區域、特定路段、特定貨品、特定車輛實行差異化收費。因當地政府提出的差異化收費,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減收”部分與當地政府協商后獲得支持。支持文旅、廠礦等企業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合作,對客貨運輸實行差異化收費,推廣包干付費、以量定價、遞遠遞減、折扣返利等合作模式。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完善差異化組合式計費系統,擬訂差異化收費方案(明確收費標準、執行期限、執行范圍等內容),由省交通運輸廳報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施行。(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增強服務區經營水平。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結合服務區位置、流量等劃分不同功能定位,加配或減配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招引民間資本開展專業化經營。結合沿線特色產品,打造特色餐飲、土特產等品牌,助力鄉村振興。支持有序開放、半開放服務區,提供物流、消費、文體、休閑等服務,打造“路城一體”場景。持續規范服務區內餐飲、購物、休閑等業態的品質、價格和經營管理行為,健全監督投訴機制,在服務區公示投訴渠道,監管部門建立投訴臺賬,堅持“有投訴,必留底、必核實、必解決”。(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12.改善企業融資環境。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ABS)等方式盤活存量高速公路資產。爭取政策性銀行給予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中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合理優化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存量債務貸款結構、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探索建立全省高速公路“統貸統還”模式,將適宜的高速公路項目納入“統貸統還”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云南金融監管局、云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保障通行服務功能。圍繞“人享其行、物暢其流”目標,加強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監管,適時推動高速公路改擴建。在收費期限內實施改擴建的,須與原經營單位充分協商,保障其合法權益。經改擴建(改造)提升通行能力、技術標準、安全等級、智慧水平的高速公路項目,在國家規定最長收費期限內,確需合理確定收費期限的,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履行評估論證等法定程序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融合發展保障
14.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推進機制,定期研究協調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等,統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要素保障,暢通實施渠道。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資源摸底和項目對接,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強化要素保障。各級政府切實履行出資責任,及時足額撥付高速公路項目資金,不得擠占挪用;支持通過配置優質資產、資源和優惠政策,履行當地政府出資責任。綜合論證“高速+”項目投資收益、社會效益等,加強用地、用林、環評、水保等要素保障,確保有限的資源用到好項目上。(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督查督辦。對“高速+”項目謀劃、論證、審批、建設、運營等環節嚴格督查督辦,保障政策實施成效。省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對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年度評估,省國資委要將政策落實情況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年度考評統籌結合,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政策落實過程監督指導,對突出問題及時進行通報、約談,重要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后續將結合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修訂完善。